不要選「陌生人」當公司的合夥人

Published on:

我現在的合夥人 Even Wu,是我認識非常久的朋友。與他合夥,其實不只是因為我們平常在網路上嘻嘻哈哈玩得很 high 而已。事實上,我們雙方是彼此工作上最信賴的人,無論是工作品質以及態度、對生意上的不少看法都有一定以上的水準。而且我們相當能夠收下對方的專業「指正」。

我常常被其他人問到,是否可以跟他合夥創業做生意?對於這類的請求,我常常直接就拒絕掉(當然有時候是用比較委婉的理由,但還是 say no)。理由很簡單,我不「認識」他。

這麼多拒絕的對象裡面其實不乏我已經「認識」的「朋友」。為什麼這幾個單詞我要特別用「」括起來?其實,此「認識」(熟面)不等同於「認識」(信賴工作上的表現與有工作默契)。

從 0 憑空去創造一間公司,應該沒有人會跟你說這是一件簡單的事。無論是誰,都會遇到中間不僅工作工作壓力很大,經濟壓力沈重,人情與公司運轉的兩難,案子取捨的抉擇。

稍微一個巔簸,共同創辦人意見不合是很平常的事。不要說開公司了,在公司上班,同事間看彼此不爽更是家常便飯。但是在上班,你可以選擇不要這個同事辭職去。但是看共同創辦人不爽,你要怎麼辦?

也不顧著光講創業的例子,就算是一般上班在招募同事,一般的金科玉律絕對也是:「千萬別找朋友來上班」。因為可以平常可以嘻嘻哈哈一起玩,不代表這個人工作上可以跟你契合,甚至他也具有一定的工作水準以上。而找朋友來上班最慘的還是,若他表現不合預期,請走他或攤牌還會引起不必要的風暴以及難堪。而不請他走,上班還更難過。

只有一個例外,你認識這個朋友是因為曾經跟他工作過,相信他的專業水準,請他來試看看。即便如此,也不一定準。因為人的印象和狀態是會改變的,可能以前他非常敬業,讓你留下深厚印象。但是現在的他,受過職場的腐化,工作水準比起你印象中的他差上非常多。

那選擇標準在哪裡?其實我認為還是要回歸一個由客觀水平去評定的標準,開一個公司,合夥人之間需要面對的衝撞遠比同事之間的摩擦還要來的大。不只是技能互補,我認為職業水準還要儘量齊一、熟悉彼此的脾氣,還要在關鍵時刻能夠相信對方的專業判斷。

這不是聚會上隨便打個招呼換個名片的陌生人,發現對方有著你缺的 skillset 就可以成的。

缺人作事,你可以學,你可以花錢買,你可以 hire。

但絕對不要「省錢」,在網路上亂找「陌生人」當你的合夥人。我的印象之中,還沒有人這樣成功做起一個事業的。

你根本不「認識」這個人,你怎麼敢放心,跟他一起燃燒你的生命?

你敢。我不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