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公司和好待遇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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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回到好公司,和好待遇的定義。

我覺得「好公司」和「好待遇」這個定義很容易被混淆。尤其是當菜鳥時,很容易因為物質因素錯判。

要澄清的迷思是,事實上一般的常態就是:公司是營利事業,公司是為股東負責,不是為員工負責。主管是為公司負責,不是為你負責。

所以,如果你覺得公司不如你所願(安排你的教育訓練,作你喜歡的方向),主管不體貼你,那都是「非常非常非常」正常的。可能一個人要換到三間公司以上或出社會三年以上,才會知道這才叫「社會常態」。

所以如果一間公司或一個主管願意在公司發展之外,也顧及你個人的成長,這叫「非常幸運」。

在出社會之前,你的一切資源都是爸媽給你,或公共資源付出的。小朋友可以覺得理所當然「別人要為我著想」。

但是出社會以後,沒有人「有義務」「主動幫你著想」。你想要的一切都必須要用你的努力去換。

(除了極少數惡質壓榨公司之外,其實一般人沒有太大權利去靠北別人不幫你著想。這的確不是別人的義務。著想和尊重都是「努力」換來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