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創題目的致命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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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年繞了好幾圈發現一個台灣創業圈朋友不敢或不願面對或真的單純不知道的現實。

台灣人創業偏好幾個主題:

  1. 島內,別人在做我也要做,因為看起來別人已經賺了。
  2. 島內,別人沒在做,但別國已經在做,我可以不用想就直接抄。
  3. 島內,已經立法有規範的我才才做。

然後悶頭搞了一年多,錢燒光,才哀做不起來。。。。但這問題是一開始就能知道會有這樣結局的。

因為這裡面的邏輯是這樣的。

1. 別人在做,我也要做。自己到底有什麼獨特優勢,切入自己的市場並且真的能掙到一份利潤?

第二是要好十倍,才能幹掉第一的。硬是 me too 不可能突圍的。

2. 別國雖然做的起來。但創業公司能夠賺到錢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剛好那個 "job" 原先的 "solution" 過時了剛好在更替,而且剛好在該國或該語種有巨大需求。

再來就是網路創業公司,做軟體先天都有一個固定成本在。比如說你請 20 人軟體團隊,成本就是至少需要 200 萬以上。

但是你發展的市場 cap 一年只能做到 2000 萬。別人可能在美國是 600 萬。但他一年可能可以做 10 億台幣。

這是從開始就可以看到的事情。可能該國有舊有的 solution,但是值不值得去革那個命,是從一開始就可以看到的。

3. 立法要有規範才能作。這個命題看起來可能是政治正確的。

但是,事實上卻是錯的。所有能夠爆發性成長的新創公司,應該處的領域應該是 "灰" 的。

所謂灰的就是舊有法律有 cover 到一點,但還沒有新的法律可以完善的解釋這套系統。

因為法律是「明確制訂規則,明確定義什麼是"不能做的下限"」

那麼你要等整套系統整個生態圈都完善了才要進去。請問你要賺什麼鬼?

何況台灣法律最厲害的就是的確這生態需要一套法,然後也真的大家花了很多利器去推了那套法,結果那套法定了下去,根本就不是業界需要的,而且還會搞到一般普通人都不能玩,可能只有某金控某財團某綁標對象才能玩。

那麼到底新創空間到底在哪裡?

歸根究底:

法律規範完善,大家都在做,只限定繁體中文市場的生意注定不是 GG 就是慘哈哈。

因為要不是總市場小,就是成本過高,就是餅固定就了太多人搶。

如果自己小,就不能跟人拼 me too。其實這就是很簡單的道理。

不是愛台灣,堅持在地,台灣有潛力。三句話喊一喊就能殺出重圍。只是在騙自己而已。

一直以來台灣要面對的就是全球的競爭,而且台灣很小,很落後,競爭力很低。

只是大家假裝台灣自己就是全世界而已,自己在島裡面玩就能精神勝利。外媒提到一句就是台灣之光。

創業不是科展。